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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我校设立的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附件1)。

、评估工作安排

同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需要我校多个院系共同参加评估的情况下,学校将多个院系分为参评院系和牵头院系,参评院系负责线下准备本单位参评材料,牵头院系在准备本单位参评材料的同时,负责汇总整理参评材料并在评估系统中填报该流动站的所有参评材料。参评院系和牵头院系请见附件1。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填报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个阶段进行。

)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截止时间3月15日)

1. 各学院(系、所、中心)组织本单位在站(含滞站)和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截至2025年3月20日)的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2. 牵头院系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统一分配不少于5个合作导师账号(客座或兼职合作导师不可分配),通知分配账号的合作导师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3. 各牵头院系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汇总整理参评院系提供的流动站评估材料后(参评院系根据牵头院系明确的截止时间提供本院系参评材料),在线填报“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填写评估调查表和审核合作导师问卷调查表)并提交

4.参评院系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并在牵头院系规定的截止时间线下提交给牵头院系牵头院系汇总整理后,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并签章,并将该表其他参评院系的《博士后工作评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3月15日前提交博士后办公室

5. 3月16日-20日,博士后办公室审核各流动站填报的评估调查表、合作导师评估调查表,填写设站单位评估调查表、亮点/创新点,根据各流动站的自我评价进行设站单位自我评价

)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3月21日—6月2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并反馈

5月12日—5月30日,各设站单位进行核对补充

)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

、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单位填报。

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请各学院(系、所、中心)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二)请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进度安排推进工作,逾期评估系统将不再开放。

(三)各学院(系、所、中心)要高度重视流动站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的数据、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填报涉密内容。

、联系方式

博士后办公室

孙老师 6275122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董老师 (010)62335015



附件:

1.   北京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填报分工

      2. 《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5年度)》  

      4.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5年度)》



博士后办公室

2025年224